1、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从用工之日起,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职工的招聘、辞退和辞职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数量、条件和方式。但禁止招用童工,也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工作。按其招用的职工的隶属关系分别向区、县、局申报,或者由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外国籍人员、台、港、澳居民在京就业须在市劳动局办理准许就业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其职工档案的手续。由于企业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并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3、劳动保护
工时休假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严格执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要有配套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劳动保险、福利及工资制度
外国员工工资标准由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员工协商并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执行。港、澳、台员工比照上述办理。
中国职工的工资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中国职工的医疗、各项福利和退休保险的提取标准,应从企业成本费中提取,以中国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5、中国职工住房补贴及标准
按企业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中国职工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提取,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于改善中国职工的住房条件。
物价补贴:根据财政部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合资企业按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劳动部门定的标准,支付国家职工的物价等各项补贴,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物价补贴标准:按企业内中国职工每人每月30元补贴。
6、免征及优惠政策
凡经国家批准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批准之月起免缴国家中方职工的各项价格补贴30元,并相应减少企业成本费用开支。
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企业免缴其各项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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