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300万美元以下7/10
300-1000万美元1/2
1000-3000万美元2/5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并按期交清注册资本。
二、联合年检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的联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辖区内参加联合年检。
1. 区级检查单位有外经委、工商、经委、财政、税务部门。外汇、海关须到市进行年检。
2.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企业到区工商分局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等文件的规定日期。
3. 每年2月份到4月份为联合年检办公室的联合办公时间,企业应携带“年检须知”规定的文件,提交给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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