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才是正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0:47 上海证券报 | |||||||||
    目前投资者受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诉讼赔偿机制很不完善。相关部门即便受理了股东集体诉讼赔偿,但最后由于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盲点而缺少维护流通股东权益的有力武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更多表现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上,而经济处罚除对董事会成员实施象征性罚款手段外,一般还会对上市公司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由于控股股东操纵的董事会成员的违法违规成本,最终却需全体股东一起来承担,显然这种经济处罚是不具备威慑力的,对流通股东而言也极不公平。
    现在的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种政府完全充当监管并制定处罚决定的角色,上市公司出了问题首先市场会质疑监管不力,而少有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告上市公司向其进行索赔。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成本仅限于无关痛痒的小额经济处罚,董事会成员不会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全体股东的民事赔偿惩罚,造成不少上市公司存在侥幸心理,即便其违法违规行为暴露于阳光下,承担的各种责任极其有限,挨的板子等于没挨,那还有什么约束效力可言?如果股东赔偿机制针对的是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成员及相关主要责任人,有力的民事赔偿机制将加大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发动广大投资者对控股股东极其控制的董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诉讼,无疑将提高市场违反游戏规则者的成本。     过于依赖和重视政府监管职能而忽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股东民事赔偿机制,出了问题的公司对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是无法挽回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各种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制定有章可循的赔偿责任,投资者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高赔偿成本是约束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最有效办法。股东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待于相关法律的完善,证券市场最首要的任务是完善加强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章制度,来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