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市场 证券欺诈有新动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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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9:46 上海证券报 | |||||||||
    问:成熟证券市场存在的欺诈客户行为,是不是算作证券犯罪?最近发展起来的证券欺诈行为有什么新动向?     志愿团专家: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欺诈客户行为都规定为证券犯罪。最近发展起来的主要的欺诈行为有:(1)不适当的证券交易。基于经纪人交易制度下的一种理念,经纪人所推荐的每一种证券应该是适合该投资者的,即符合其投资风格和风险喜好。如果经
    问:在证券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十分重要,有人提出要建立防火墙制度,请问防火墙是怎么回事?     志愿团专家:防火墙制度对混业经营下的证券公司意义重大,作用在于规范下属子公司的交易行为,维护子公司的健全经营,有效地规避风险。     防火墙的设立原则是独立法人制度,各个子公司之间保持独立的法律地位,实现内部业务之间的平衡。防火墙制度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资金防火墙,禁止集体内部的金融交易,通过资金往来的防火墙,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第二,业务前后台分离,子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同时接受控股公司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第三,业务防火墙,子公司之间仅限于正常业务来往,不得进行相互担保等非业务往来。第四,信息防火墙,设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的分级使用管理,杜绝内部人对跨公司信息的操纵,解决内部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控制问题。第五,物理防火墙,各个子公司在办公场所和直接管理领导上分开,管理人员不得相互交叉任职。     问:上市公司高管(如总经理)因控股股东需要升任控股公司高管职务,原上市公司职务应在多少时限内辞去,程序应如何操作?     志愿团专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高管如果需要担任控股股东单位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话,必须首先辞去上市公司的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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