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
记者单继林11月22日北京报道国资委今天发出通知,将对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
这份《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指出,清理检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新公司股权情况新公司注册时的股本构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情况,股权处置情况,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债转股新公司改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未注册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未注册新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否继续转股,是否已将拟转股债权进行处置,企业是否进行改制重组及改制重组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停止实施债转股的主要原因,是否已按要求制定稳妥有效的资产债务处置方案,是否恢复计息,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稳定情况。
《通知》称,清理检查的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文件下发至12月20日),由各地、有关企业和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自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政策建议。第二阶段(2005年1月),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地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三阶段(2005年2月),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起草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报告,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国资委表示,要通过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债转股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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