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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寝具第一案”收场(案件追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7:44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赵秀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纸宣告无效的决定书正式出台,由深圳金士吉康复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犯其知识产权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的所谓“中国健康寝具侵权第一案”宣告收场。

  “第一案”的来龙去脉

  2003年10月21日,深圳市金士吉康复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诉状,状告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远红磁性保健枕“完全抄袭和模仿”金士吉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远红磁性保健枕,致使金士吉的产品销售不畅。

  金士吉康复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被告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撤销和销毁“侵权产品的宣传内容”和“包含侵权产品信息的相关产品目录和彩页”,“封存并销毁已生产和生产中的侵权产品及半成品”,“封存并销毁生产侵权产品所用的模具、专用设备和工具”。

  同年10月底,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

  11月上旬,中脉科技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大多收到了金士吉特别授权的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警告他们不要再售卖中脉的“侵权产品”,15天内若不见答复或行动,也将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中脉科技的反击2003年11月17日,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律师用公开信形式发表《严正声明》,刊登在同年11月25日《法制日报》上的这一声明批驳了金士吉的观点,表明“金士吉公司的所谓专利权是在我公司及相关企业技术权利之后,我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它不具备专利条件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异议,其专利权正在审查之中”。

  据了解,在南京中级法院审理该案时,中脉公司以专利争议已据充足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和原告现专利权人名称与原告名称不符为由,提出终止本案审理。经法院审查,于2004年1月4日裁定终止诉讼。

  据法律人士介绍,金士吉申请的专利属“实用新型”类。专利局对此类专利的审批并不像“发明专利”那样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只要检索后公告出去,一段时间内没有人对其自述的“新颖性、创造性”提出异议,就可以授予。

  金士吉在诉状中强调中脉的“远红磁性保健枕”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在接受南京中脉公司和江苏悦尔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对金士吉专利的宣告无效的请求后,依据《专利法》逐条复审了该专利的“创造性”,以及两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结果金士吉所自述的6条“创造性”被一一否定,于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4年9月6日正式发文,宣告金士吉原有的“19972090134号复合结构的枕垫装置专利”无效。

  据中脉公司人士介绍,金士吉公司的所谓专利,是1997年才以“金士吉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报的,而中脉公司早在1995年就有同类产品问世并批量生产了,中脉产品的产量、质量、性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但在公告此项专利阶段,公司因忙于二次创业,没有人员也没有精力顾及这些,结果险些让人钻了空子。现在,中脉公司的法律事务人员和技术事务人员阵容已经齐备,今后竞争对手再想钻类似的法律空子,就不大容易了。

  《市场报》 (2004年11月2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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