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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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7: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六)上午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5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8.4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芜湖市飞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收购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以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收购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4767.34万元。 同意15823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9176305股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关联交易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6、专项审计报告; 7、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