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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6: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4年11月26日起正式推出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投资者可通过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符合《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自2004年11月26日起,本计划的申请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正常申购业务相同。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招商银行咨询热线: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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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实业银行咨询热线:010-6554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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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热线: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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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投资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按照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各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应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七、扣款方式

  1、各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顺延到下月再扣,且扣款不累计,只扣一个月的约定金额。

  4、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本基金的有关代销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投资者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八、申购/赎回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1.5

  % 赎回费率表:

  赎回费率表(%)

  一年以内0.5

  (含)满一年不满二年0.35

  (含)满二年不满三年0.2

  (含)三年以上0

  申购、赎回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直销机构目前尚未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到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2、各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各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3、欢迎登录本公司网站( w w w. c i t i c f u n d s. com)或拨打中信基金客服电话(010-82251898)咨询有关本计划的详细情况。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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