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康药业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6: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1日上午10:30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龙府饭店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7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国家药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原料药(酒石酸托特罗定)”修改为“原料药并增加“口服溶液剂”。 同意77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符合银行要求的公司部分资产(土地和房产)作抵押,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及一千五百万元的银行汇票,期限6个月。 同意774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律师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