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摸清情况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北京消息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经贸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发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中央企业发出通知,决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据了解,此次全面清理检查涉及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债转股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新公司股权情况(新公司注册时的股本构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情况),股权处置情况,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债转股新公司改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二是未注册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未注册新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否继续转股,是否已将拟转股债权进行处置,企业是否进行改制重组及改制重组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三是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停止实施债转股的主要原因,是否已按要求制定稳妥有效的资产债务处置方案,是否恢复计息,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稳定情况。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国资委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并在2004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报表和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此基础上,国资委等四部门和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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