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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分类管理“处方药店”纯属误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连日来,一则关于药店“分家”的消息引起业界和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消息称,从明年开始,社会上的零售药店将被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并在门口挂上相应的销售标志。

  就此,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得知“处方药店”与“非处方药店”的提法欠准确,估计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文件理解偏差所致。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在2005年底之前,对达到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由药监部门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可以同时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而并非有些人理解的“处方药店”。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准许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前,具体的分类标准还在制定中,实施此项规定要等到2006年1月1日。

  记者还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的GSP认证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已完成1200家企业的GSP认证,其中包括394家药品批发企业、19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614家药品零售企业,年底前还将完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工作,通过认证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资格。记者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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