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街道及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7、组织、制定社区党建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的组织和社区在职及离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8、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9、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 9、依照《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市政府第76号令),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重大的安全事故负责; 10、负责本辖区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和地区交通安全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13、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4、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5、组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本辖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6、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7、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8、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9、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邮政编码: 100080
公开(监督)电话: 8266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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