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海淀区纪委与海淀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其职能:
一、海淀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本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有关部门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前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五、受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检查和处理区委和区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局、处、总公司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七、负责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拟定有关部门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定。
九、负责排除(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街道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监察科主要领导干部及处级单位纪委重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政编码: 100089
公开(监督)电话: 825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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