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自2002年9月20日起,在城管队伍现有执法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权范围,将城市管理领域的8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监察队伍行使,以下为城管监察队伍
的全部职能:
1、市容环境卫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工商行政管理中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中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权。
4、城市交通管理中对临时占道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5、市政管理的全部处罚权(共22项)。
6、公用事业管理的全部处罚权(共22项)。
7、城市节水管理的全部处罚权(共27项)。
8、停车管理的全部处罚权(共10项)。
9、城市绿化管理(主要公园除外)的全部处罚权。
10、环境保护管理的部分处罚权(共7项)。
11、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管理的部分处罚权(共8项)。
12、城市河湖管理的部分处罚权(共9项)。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邮政编码: 100080
公开(监督)电话: 8266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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