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审定编制区政府制定行政措施的项目计划,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报批和行政措施的发布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起草某些重要行政措施草案;办理政府各部门和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市、区政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目标考核的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参加市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
(四)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对全区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六)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复议管辖争议,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八)接受区长委托,代理区长参加行政诉讼。
(九)承担对行政机关国家新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布、登报、播发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一)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负责区政府行政措施的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措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项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做出的和经区政府批准由各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涉赔事项进行审查,并受区政府委托决定赔偿事宜。
(十五)收集、整理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资料,负责编写《政府法制工作动态》。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对海淀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受理我区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及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批,编制区政府行政措施的计划,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报批和行政措施草案的发布工作。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长春桥路17号
邮政编码: 100089
公开(监督)电话: 82510401
Email地址: hdfzb@bj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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