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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口头“赠品”查无实据 合同约定照断是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1: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王昊 特约撰稿 张小建

  在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法律规定内容应绝对服从书面记载。经销合同时常在超出合同内容之外发生争议,而此时主持公道并非无章可循,依照合同仍可以作出是非判定。日前结束的一场“赠品”退货纠纷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口头赠品”惹纠纷

  2003年6月18日,广州一经销商与某外资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分销协议,约定由该经销商分销这家外资的洗发露,负责将分销产品销售给指定区域内的销售渠道。生产商对经销商制定了季度指标以及奖励措施。根据协议,经销商在2004年4-8月的销售指标为12万元,并约定外资公司同意经销商在收到第一批分销产品后三个月享受一次性由于产品滞销原因的换货。

  在经销商预付了12万元货款后,外资公司随后向该经销商交付了480箱货物。其中,包括送货单号码为h00001号的洗发露400箱,号码为hz0001号的洗发露32箱。双方确认,另48箱为陈列架、海报、挂旗等宣传用品,属于赠品。

  因产品滞销,双方协议把该产品尚未售出部分进行退货处理,经销商共退回未售出的洗发露产品9291支。这时双方发生了争议:经销商并没有将送货单上标明hz0001号的32箱洗发露的货值近万元退还,理由是“这32箱属于赠品”。而外资企业则不认可“赠品说”,坚持经销商应该退回这32箱洗发露的货款。

  双方协产未果,于是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分销商:32箱不是赠品又是啥?

  经销商认为,双方之前曾口头约定外资公司按每12支送一支的标准作为对经销商的赠品,按照经销商订购的400箱计算,外资公司应赠送32箱产品。经销商还拿出了交付的货单作证:400箱的分销货单号码拼音字母为“h”,表示属于货品,32箱分销货单号码拼音字母为“hz”,表示属于货物赠品。

  此外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批订货数量不少于400箱,款到发货”,经销商表示既然是首次订货,这家外资公司没有收齐货款是不可能发货的。而该公司已经收齐12万元合共400箱产品的货款,所以对方只可能发货400箱。经销商认定其余的32箱属于赠品无疑。供货商:“hz”没有任何特殊含义

  而这家外资企业则表示,双方并没有约定由己方赠送32箱给经销商,432箱分两张分销货单并没有特别意思表示。经销商是当日第一次订货400箱,其后又追加32箱。而分销货单中的“h”及“hz”的字母是任意随机填写的,并不代表特殊含义。两家企业对协议的解释产生了巨大分歧。外资企业坚持认为,《协议》约定款到发货“并不表示必须全部收齐货款才发货”,而且已经另外赠送48箱宣传用品给经销商。

  由这32箱洗发露还引出了双方的又一个争议:经销商认为《协议》约定了如经销商在每批分销产品交付后7天内支付了该批分销产品的全部货款时,外资公司将给予经销商该批货款百分之二的销售奖励。根据销售指标为12万元,付齐了这12万元就应该支付销售奖励的2400元。外资公司则咬定经销商所订的货款432箱共129600元,但仅付12万元,故要求支付销售奖金2400元不符合协议。仲裁庭:口头赠品没有事实依据

  这个“z”的意思是“赠”还是“增”?对它的理解已经决定了双方争议的结果。日前,根据双方的举证及其陈述,综合认定的事实,广州仲裁委的仲裁庭为这起充满戏剧性的争议作出了裁决。

  这32箱是不是赠品?仲裁庭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予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单务、实践的合同,其意思表示必须明确,清晰。而双方在《协议》中并没有这32箱是赠品的具体约定,经销商也没有举证证明,所以经销商称按每12支赠送一支以400箱合共9600支应赠送32箱的计算没有事实依据,无法采纳。

  对于经销商称32箱的分销货单中拼音字母“hz”中的“z”为“赠”的拼音代码,表示赠品。仲裁庭表示,“z”作为拼音代码并不只表示“赠”,也有代表“增”、“正”等意思,依据“z”并不必然推出“赠”的意思,所以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

  那么“款到”是不是指“付齐”呢?经销商认为按《协议》约定“款到发货”,未付齐货款外资公司必定不会发货。仲裁庭认为,“因外资公司全部发货,以此推定经销商必定付齐货款”这一主张不符合逻辑关系:“款到发货”并未指明全部货款到齐才发货,而是否以收齐货款才发货,其选择权还是在于发货方,所以经销商的推定也不能成立。

  仲裁庭认为,即使按经销商所讲的,这32箱是外资公司口头答应的赠品。依照通常的理解,对经销商作出产品的赠送应以实现销售目的为条件,而经销商退回了大部分货品,就是说它没有实现销售目的,“如仍认为32箱产品属于赠品,显属无理”。

  另外,要求销售奖励是否合理?解决了“赠品”争议,销售奖励的问题自然已无悬念。仲裁庭认为,依照《协议》约定只有付齐货款后才能有权要求支付销售奖励,由于经销商没有证据证明32箱属于赠品,故其认为已付12万元视为付齐货款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据此要求支付销售奖金2400元的请求自然不予支持。(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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