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的彩电、陶瓷、纺织品等大宗出口产品在国外频频遭遇反倾销。最近,商务部新修订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拟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分析,该《规则》将赋予国内企业向商务部申请对他国企业或政府实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权利。而我国商务部也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对他国企业采取措施。
实际上,贸易壁垒调查正是应对外国反倾销的一种政策工具,可以摆脱过去的被动局
面,有效保护国内企业利益。据了解,此前,商务部已出台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要求商务部驻国外分支机构、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企业等以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障碍和壁垒,供国内有关部门参考。《规则》的出台,可使一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违约有负面影响即为贸易壁垒
《规则》并未以传统的方式界定贸易壁垒的概念,而是采用国际惯例,以列举的方式将两种行为界定为贸易壁垒,第一种是违反了该国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规定的义务的行为。第二种是造成了负面的贸易影响。例如,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碍或限制的行为是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的市场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也是贸易壁垒。
专家认为,最有深意的是《规则》也约定,对该国或第三国的产品或服务向我国出口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碍或限制的行为也被视为贸易壁垒。据分析,《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写入该条款主要是针对某些贸易大国利用国内法阻止第三国与他国的正常贸易。
企业可申请调查
《规则》第四条规定,商务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或者,商务部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自行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与以往企业被动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不同的是,《规则》赋予了企业向我国商务部申请贸易壁垒调查的权利。当他国企业或政府以某种方式阻止我国企业出口时且该行为违反国际贸易协定时,企业都有申请权。并且,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企业、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据分析,其他组织包括代表产业的产业商会。
《规则》要求,申请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书应包含三大重要内容,一是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做法的说明,二是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三是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说明,同时,申请书应尽可能附带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实际上,这类似于诉讼或仲裁中的举证程序。
商务部可中止调查
《规则》明确,商务部遇到三种情形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发布公告:一是被调查国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取消或调整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二是被调查国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向我国提供适当的贸易补偿,三是被调查国政府承诺履行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的义务。
如果他国企业或政府行为构成贸易壁垒,《规则》则赋予商务部采取多种措施的权力,这些措施包括双边磋商、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张伟湘(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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