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声像出版社享有出版发行权的《非同寻常·陆毅的音乐告白》CD唱片上市销售后不久,音像制品市场上出现了同名的克隆版。经过查找源头,克隆版来自广东环宇音像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环宇公司赔偿上海声像出版社人民币6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据新华社的报道,2003年9月,上海市有关部门查处了市场上销售的盗版CD唱片《非同
寻常·陆毅的音乐告白》。其中有《非同寻常》《告白》《至少走得比你早》等12首歌曲,与上海声像出版社于此前已经获得授权出版发行的CD唱片《非同寻常·陆毅的音乐告白》中的同名歌曲完全一致。唱片上标着某音像出版社的字样。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证实,唱片其实是由广东环宇音像公司制作的。
上海声像出版社遂将环宇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环宇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复制、出版发行、销售盗版唱片的侵权行为损害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请求法院判令环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以及登报赔礼道歉。
环宇公司认为,声像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环宇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却采信了一份由专业机构作出的对环宇公司不利的鉴定结论。这份结论证明,盗版CD唱片的SID码与专业机构样本库所存的环宇公司的SID码相一致。环宇公司对此既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否定,又明确表示不需重新鉴定。因此,法院认定盗版CD唱片的生产源是环宇公司。由于盗版片中12首歌曲与上海声像出版社享有出版发行权的唱片相一致,环宇公司又无证据证明获得合法授权,法院认定环宇公司侵犯了上海声像出版社的出版发行权。
在声像出版社的实际损失及环宇公司的违法所得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上海二中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规模、情节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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