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称,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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