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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设立基金只待发令枪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0:35 证券时报

    “怎样审批起来更快捷、更简便,我们就采用哪一种模式。”工商银行副行长杨凯生在回答记者关于采取哪种模式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时说。

    近期,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一事多次作出表态,表示将快马加鞭推进这一进程,最早在年底、抑或明年初相关试点办法就会面世。各家商业银行也在跃跃欲试,据悉,不光是四大行,其他股份制银行都纷纷向监管机构表达了意向
。商业银行已按捺不住内心的企盼。

    目前金融机构企业活期存款5.79万亿,居民活期储蓄4.16万亿,即使只有10%的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运作,就将有9800亿元的规模,是现有基金规模的3倍。因此,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无疑将重塑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格局。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谁受益?

    毋庸置疑,银行是最大的赢家。实际上,基金业务与银行业务的匹配性最高。银行强大的分销网络、以及多年来在客户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将使其迅速接触到巨大的客户群体,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保险公司也将从中受益,可以推出新的产品,或是和银行合资设立基金公司,直接渗透到这一产品中来,而其庞大的分销队伍、品牌的知名度,都将使其在这一过程中如鱼得水。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蕴含着威胁。基金公司的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基金销售多是由商业银行代销,由于代销收入不能弥补储蓄资金分流造成的减收,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之后,现有的基金业无疑将经历一场重新洗牌,股权结构的优化,将促使基金公司迅速成长。同时,在新的格局下,个别基金公司的生存将会遭受巨大挑战。

    但是,至少从目前阶段看,商业银行发起基金公司,更大程度上恐怕还是立足于银行改革、解决当前融资格局失衡的现实意义上。对于证券市场,庞大的银行资金可能一时还不会向股市开闸放水,它的意义可能还要放在更长的时间段上看,才能显现。

    债券型基金将“首发”

    在试点阶段,首先发起设立的将是债券型基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或是企业债,而不会很快的介入到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在市场定位上和现有基金有所区别,短期内也不至于对现有基金发展格局造成太大冲击。同时,与庞大的银行资金相比,现有资本市场规模相对狭小,受此限制,银行设立的基金更多地也会考虑储蓄替代型的低风险金融产品,而不会在股票市场上轻举妄动。

    具体细节仍需落实

    尽管试点办法呼之欲出,各家银行只待发令枪一声响起,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界也还存在着一些分歧。这些问题的答案,在试点办法出台后,可能将会逐一揭晓。但至少在目前,仍有继续探讨回旋的余地。

    例如,未来商业银行能不能托管其基金管理公司自己发行的基金?目前我国10家商业银行有托管资格,开展托管业务的8家银行共托管基金资产3200亿元。按保守估计,年托管费收入在6亿以上。而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托管其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这样基金发行的越多,客户资源及托管派生的其他业务就会落入到其他银行。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副行长李浩为此呼吁,希望管理部门能就此予以考虑。

    再比如,现行法规只对证监会的职能进行了描述,而没有涉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在试点办法推出后,现行法规是否应该进行补充和修订,重新界定三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并建立良好的磋商和沟通机制,形成一个明确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再有,发起基金的规模、发起银行的主体资格是否需要进行限制。尽管独家发起设立的形式可能不被允许,但未来这一市场潜力巨大,如果基金规模没有任何限制,很容易造成一哄而起,甚至造成银行储蓄存款的大搬家,进而形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如果没有银行主体资格或是准入条件的限制,将对这一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专家们认为,满足条件的银行,至少应该有基金托管的经验,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综合并表监管的要求等等。

    试点办法究竟是何面貌?哪家银行能拔得头筹?我们还需耐下心来,静静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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