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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商业银行改革与金融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0:30 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吴晓灵:建立防范制度性金融风险的法制环境

    中国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确实存在着很多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不解决,给金融稳健发展带来很大的损害。

    一、 明确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

    明确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活动有序展开的基础。多年来,由于金融法律法规和我们的金融宣传中鲜明地揭示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做得不够,因而埋下了一些风险隐患。

    一类是以物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的金融产品。第二是以债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的金融产品。第三类是以委托法律关系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清楚地明确地分清债权类产品和委托类产品的法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以往我们对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带来一些风险隐患,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人投资人在债权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中,不愿意承担风险。按理说,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自己承担风险应该是被投资人认可的。我们从1998年到现在,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的过程当中,政府一直对个人的存款全额进行了偿付,给投资人留下了一种错觉,认为他的存款理应得到国家百分之百的保护,因而他不关心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的风险。

    第二,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托投资公司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把信托类产品作为银行存款在经营,因而,从改革开放到现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内,我们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大众没有认识到委托理财、信托理财的真正法律关系是什么。

    正因为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存在,人民银行在制定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管理业务的时候,不能开公募基金的路,只能开私募基金的路。信托投资公司要想通过私募的方式来拓展业务空间,限制比较大,因而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也隐藏了风险。

    第三,有些金融机构对存款类的金融产品和委托类的金融产品概念不是很清楚,对于委托类的产品是他人财产绝对不能挪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此普遍地存在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产的现象,这也是我们的金融风险所在。

    第四,有些金融机构即使知道委托产品和债权类产品的区别,但也许是为了机构本身利益或弥补亏损,有意地误导公众,把委托类的产品说成债权类的产品,"保本保息",进行违规活动。

    金融业要稳健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这个关系一旦确定了以后,在制定法规的时候不能够以哪类机构从事这一产品来定规章制度,而应建立统一的制度,实行功能监管。比如委托和信托的金融产品,现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做,证券公司在做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银行在做委托理财。三类机构在做着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理说,三类机构都应遵守统一的法规。

    二、平等地保护各类产权,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处罚是维护法规实施的保证,一个法规一个制度要想得以实施必须有处罚。

    首先,我们过去在《宪法》当中主要是保护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而我们在很多刑法的处罚条款当中,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和条文比较明确,而且对侵犯公有财产的人员处罚也比较严厉。去年修改《宪法》提出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在修订《刑法》时也应该对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三、制定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第一, 没有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就会累积金融风险。

    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不善造成了亏损,有的还在违规经营,从1998年以后,开始让金融机构退出,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关闭金融机构,应该说是为严肃监管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涉及面太大,也难以一下子做下来。特别是对于个人债务怎样妥善处理,才可以既严肃金融秩序,又维护社会稳定,又防范道德风险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因此,个人债权偿付问题成了我们金融机构能不能够稳定退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应该说,从1998年开始关闭金融机构,一直到本月公布了四部委对于个人债权的收购政策,对于解决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问题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规范的做法。这为严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了比较好的政策条件。

    第二,要想让金融机构稳健运行,还必须有一部好的《破产法》,引导企业稳健经营。

    《破产法》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一部好的法既能够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能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破产法》的修改内容中包括,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以有和解、重组和清盘三种方式,对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非常有好处。为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为了给现有企业以经营的压力,让他们非常负责任地经营,我们的破产条件不一定要太严格。所谓严格,就是同时符合企业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宽松的,就是只要满足第一个条件就进入破产程序。有人担心,宽松的破产条件会使很多企业进入破产,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我认为,从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来说,一个企业当它还资能抵债的时候,是重组有望的,因而,一个比较宽松的破产条件有利于督促企业稳健经营,有利于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

    还有一个争论是破产法要不要立足于保护职工的权益。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当中,不同的法律应该执行不同的功能,职工的权益应该通过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来体现,破产法只承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信用基础的责任。担保已经是债权的最后的保障,如果说把劳动债权列于担保物之前,那么连这个最后的保障都得不到保护,就没有人敢提供信用,失去信用基础,商品经济是难以发展的。

    另外从金融业来说,如果我们担保的债权都得不到保障,那么金融资产的质量将会恶化。

    我们认为,在修订破产法时,这两点应该给予格外的关注。

    第三, 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限赔付的机制和及时矫正的机制,减少金融机构退出的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

    很多金融机构亏损了、违规了还要经营下去,是因为没有建立很好的退出渠道。而在金融机构退出的时候,小额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一个有限赔付的制度,并在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不良的倾向或是亏损的时候,及时严厉地提出矫正的措施,这些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治久安。

    我想如果我们要想发展金融业,个别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外在的法律环境,一个金融机构是难以来对抗这个环境对他的影响的。因而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让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治本之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陈清泰: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业改革的关键

    今年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迈出了很大步伐,这是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的重要一步。与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改制当中最重要的安排。

    但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并不是靠企业的自身努力就可以做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国家所有权到位而不越位。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的一个关键。首先,出资人机构必须与公共管理部门分开。掌握公共权利的部门同时行使国家出资人的职能,正是这些做法给国有银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到现在还困扰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设立专业的出资人的机构,使政府承担公共责任的部门和承担所有权的部门各自独立,在政府层面实现政资分开,在国有层面实施政企分开。其次,出资人应当集中统一权利。也就是出资人机构有权决定财权的使用并承担所发生全部成本的时候,效益和成本才可以构成对出资人机构的约束,才可以使出资人的预期和决策产生完全的影响。第三,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要分离,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改革的成败。要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企业内所有者继续缺位,二是要防止所有权越位,把企业管死。

    二、政企分开和划清政府与企业行为的界限。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的主导方实际在政府,难点是如何妥善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财产的界限非常重要。企业的行为必须受到政府的法规的约束,但是政府必须认识到,企业内部的行为不是政府干预的行为。也就是说,政府要发挥主导的作用,但并不是决定进入哪个市场,决策哪个项目,政府的宏观调控要用调控宏观,最大的影响力是它所涉及的体制框架和环境,而不是介入竞争的过程。

    三、消除人为扭曲的力量。模糊的股权管理体制,不清楚的委托关系,使国家拥有股份的公司没有集中统一的国有老板。失去了国有股权的激励和约束,内部往往会产生偏离所有者的行为。

    四、改善公司治理应该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所有权到位是形成有效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条件。原则上讲约束都来自所有者,因为所有者享受的剩余期权,他们为获得更多的剩余的冲动,形成了企业的动力。其次,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机构,要优化董事会,必须承认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的个人责任。第三,公司的目标必须集中于投资回报。第四,建立与责任相对称的用人机制。如果大股东不恰当地干预企业的管理,破坏了分权、分责的关系,必然导致一些事与愿违。

    上海市副市长 冯国勤:进一步优化上海金融环境

    上海金融开放力度逐步加大,现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城市。截至今年6月底,在沪金融性外资和投资金融外资机构达到94家。上海正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来自上海银监局的信息显示,截至2004年6月底,上海外资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共计65家,包括外国银行分行46家,外资法人银行及财务公司5家,外资法人银行的分行1家,同城支行13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24家;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外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代表处共计84家,其中银行类73家,非银行类11家。上海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80.97亿美元,占上海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2.82%;负债总额358.66亿美元,占上海银行业负债总额的12.34%。各项贷款153.9亿美元,同比增长50.68%;存款87.58亿美元,同比增长65.21%,增幅均高于同期中资商业银行水平。

    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了银行和非银行、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上海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也逐步加强,各类金融企业运作更加规范,更加稳健,资产质量和金融效益良好。下一步上海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一方面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将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经验,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向上海集聚。

    上海银监局局长 王华庆:促进监管文化和银行文化融合

    银行监管走出管理怪圈就要从文化角度促进监管文化和银行文化的有效融合,迎接银行业发展新一轮态势的到来。我国的银行监管文化正在形成,并正向专业化国际化迈进。这主要体现在银行监管的四个理念、四个目标和六条标准上。

    在监管的理念上,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注意促进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在监管的目标上,一是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通过监管来增进市场的信心,三是通过监管增进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在监管的标准上,一是促进稳定和创新的发展,二是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特别是中资银行在国际中的竞争力,三是对监管的设限要合理,四是鼓励公平竞争,五是对监管者实施严格的问责制。

    为此,中国银监会成立后颁布了近五十个法律法规,这正是监管文化的主要体现,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银行业发展。

    以人为本是核心的问题,创新精神是文化建设的灵魂,品牌信誉是建设的目标,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这是理想中的银行文化的内涵。

    银监会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文化,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和流程再造,鼓励银行进行差异化发展。

    交通银行副行长 彭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

    中国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要求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业务流程,是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

    通过与西方银行主流的架构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利益多元,目标多元,统一法人的目标难以很好地实行。尽管商业银行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还是小总行、大分行的模式,众多的分行就有众多的经营目标。

    二是大多数商业银行总行的架构还是以职能性为主,离市场和客户较远。这种总行管理模式,使得部门间分工模糊,职能交叉,加大了内部成本,影响了运营的效果。

    三是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度量、检测和检查机制。

    四是没有形成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竞争力不够强,尤其是总行层面上对营销、产品创新非常模糊。

    五是没有以利润为中心。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对产品和客户进行全面核算。

    中资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重组和改造必须具备如下四大特点。

    第一,必须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市场拓展,充分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第二,必须以利润为主,通过管理会计系统进行利润分析。第三,必须推行科学的管理来突出自身的特点,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第四,通过客户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 王国刚:解决银行风险信赖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业。在中国百姓的心目中,银行的信用最高,通过银行发基金,就可以把基金的规模有效地拓展开来。

    反过来,银行业也离不开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银行在制造风险,银行里出了很多的事,为什么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我们金融体系支离破碎的条件下,银行没有办法来有效地解决经营当中的各种风险。银行形成不良资产本来可以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来解决,但是银行没有这些,因为这些工具都是属于资本市场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银行要解决自己的业务发展问题、自己的经营风险问题,必须依靠资本市场。

    因为历史原因,我国银行业不需要证券业,证券业也不需要银行业,仍然是计划体制下的管理。这些已经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解决了,中国的银行市场很快就会变成国际竞争的市场,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很快进入国际的金融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打破体制的障碍,使银行业和资本市场有效地结合,建立一个现代的金融体系。

    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 厉无畏: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国际融资筹资功能,金融交易的功能,成为资金结算中心和金融产品的定价中心,还具有金融创新和综合服务的功能,成为金融信息服务的中心,也是行业标准和产品的设计中心。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有三个目标。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服务于全国的资金配置中心,国内金融中心地位初步确立。第二步,随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到2020年上海将争取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赶上或超过香港和新加坡的水平,成为一个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第三年,争取到2030年左右建成世界级的重要金融中心,缩小或赶上纽约和伦敦的水平。

    上海将在如下几个方面加快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首先是扩大金融市场对内对外的开放力度,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向上海集聚。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主体和金融市场主体,包括发展民间金融机构,逐步完善像金融租赁等新的领域,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第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特别是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第四,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合作,实现区域内的资金无障碍流动。第五,加快培养金融专业的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金融人才集聚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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