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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60000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邯郸钢铁(60000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邯钢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从2003年11月26日(“计息起始日”)起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00

  % 派发年度:2003年11月26日至2004年11月25日

  首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04年11月25日

  除息日:2004年11月26日

  兑息日:2004年12月2日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邯钢转债”)至2004年11月25日止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第一年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条款第二节利率和付息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邯钢转债”从2003年11月26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0%,即在本次付息时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含税利息为10元,扣税后为8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11月25日

  2、除息日为2004年11月26日

  3、兑息日为2004年12月2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2004年11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邯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已实施转股或已申请转股的“邯钢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邯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邯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邯钢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4年12月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指定交易的“邯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邯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邯郸钢铁(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也可登陆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网址(www.600001.cn)查阅该《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复兴路232号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咨询传真:0310-6074190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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