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出让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土地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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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本公司位于解放西路47号,面积73.746亩的土
交易标的:位于解放西路47号土地 交易金额:人民币2949.84万元 该交易非关联交易。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该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发挥土地等资产的利用价值,盘活资产,获取效益。 一、交易概述 2004年11月17日,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简称“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在南昌市签订了《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土地储备中心对本公司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面积为73.746亩(折合49164.5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收购。按《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上述土地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2949.84万元。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解放西路47号土地及公司核销相关固定资产的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收购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 主任:吴勋华 南昌市土地管理局是南昌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系南昌市土地管理局下属单位,具体负责南昌市土地储备工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的土地。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量核定,该宗土地面积为73.746亩(折合49164.5平方米)。公司系于2001年3月22日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西2001)字第02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交易标的:位于解放西路47号,面积73.746亩的土地 3、交易金额:土地补偿费按《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2949.84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交付净地后,甲方将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乙方。 5、其他:乙方在土地交易工作完成后,不超过三十天内向甲方交付净地。 6、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补偿费是根据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9日颁发的《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计算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人民币40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土地原为公司电站等生产车间用地,随着公司智能电站项目技术改造的陆续完成搬迁。公司向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利用价值,以获取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