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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需要良好退出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等重大违规案件,频频引发全社会关注。在前天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呼吁,严厉监管这些违规金融机构,需要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使金融机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吴晓灵认为,建立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要有一部好的破产法。目前,新的破产法正在审议过程中,有两个焦点引起争论。一是破产条件的松紧程度。吴晓灵认为,破产条件不
宜定得太严格,一个相对宽松的破产条件,有利于使金融机构感到压力,促进企业稳健经营。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在破产法中要不要规定将劳动债权(即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的偿还列在担保物权之前。吴晓灵认为,不同的法律执行不同的功能,破产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职工利益的保护,则应该由劳动法、社保法等其他法律来承担。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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