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为乡镇企业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然而,从我们对全县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审计调查的情况来看,在企业改制中存在着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亟需加以防范和遏制。资产流失的成因
一是财务账目不清。少数企业在改制前财务不审计或不全面审计,不清查企业的往来,不核实企业的资产,导致账外资产隐形流失。如有的企业将购置的小汽车、摩托车等贵重
商品只作费用列支而不作固定资产登记,甚至将这些资产处置后的资金转到账外,形成“小金库”。也有企业对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不作实物登记。
二是资产评估不实。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一般由乡镇资产评估小组操作,评估结果由乡镇政府确认。由于种种原因资产评估不够全面,存在着不估、低估、漏估的现象。评估小组往往只注重对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对企业品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造成评估后企业资产低值、减值,无形资产无价值。
三是损失审批不严。在资产的损失审批方面,不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有些资产评估小组对企业申请报废的资产擅自核销,对查出的财产损失随意处理;相关的部门为了使企业改制后能“轻装上阵”,对企业申报的损失额悉数审批,甚至对某些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坏账也大开“绿灯”,造成集体资产的“合法”流失。
四是产权界定不明。由于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产权边界模糊,产权责任不明,因此在产权界定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各方面不是想给企业“输血”,而想“抽血”,都想分一块、占一股,形成了许多“名堂股”、“花样股”,变相减少了集体资产,给资产的保值增值带来难度。
五是产权交易不规范。有的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审批不严,转让方产和价格不合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借用裙带关系对资产过多地剥离,廉价出售;或凭借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及销售渠道而压价购买,造成了存量资产在转让、出售过程中的流失。遏制资产流失的对策
针对此现象,遏制集体资产的流失,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防范对策:
1、加强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关系。企业改制时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界定,理清产权关系、财产来源和投资渠道。加快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乡镇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对企业已形成的存量资产除职工集资、投股和社会法人参股等界定为出资者所有外,其余原则上应属公有。
2、加强评估管理,提高评估质量。由于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缺少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可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乡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对资产总额较大的企业,要委托具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质量。
3、加强资产管理,履行审批制度。对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要按程序、按权限严格审批。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呆账核销时,要做到账销案存,特别要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把好资产损失审批关。加强集体资产的投入管理、存量经营管理和权益分配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搞好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对“先售后股”和售租结合的企业,其资产在转让、出售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做好产权转让、出售资产的回收和管理工作,回收的资金应由乡镇集体资产委员会管理。通过产权市场转让、出售,使集体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为集体资产的最佳优化组合和配置提供有利的条件。实行有偿使用,规范集体资产营运和管理。
5、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审计监督。改制企业要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严防企业隐匿资产,逃债赖账。做到未从事清产核资、未落实金融债务、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审计监督,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找出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地防止和遏制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审计署或所在审计机关的观点)(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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