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府改革正处在历史性推进的前夜。在此历史时刻,从研究和制定推进方略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植根本土,对本国政府体制的内在矛盾及其运行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且鞭辟入里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又要开阔视野,借鉴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在政府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作为推进中国政府改革之镜鉴。
笔者曾和同行专家一起,对北欧三国(芬兰、瑞典、丹麦)政府职能转变与制度安排
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北欧国家政府在实施公共服务方面的四大“基本面”:一是提供面向劳动力市场的“民生性”服务:重点是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并注重缩小收入差距;二是提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重点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提供非竞争性领域的“基础性”服务,即在非竞争性基础领域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四是提供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和创新的“主体性”服务,重点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推动企业创新。考察表明,北欧国家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面临变革的新趋势:第一,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化”趋势;第二,基础领域和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适度民营化”趋势;第三,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呈现“分层负责化”趋势;第四,政府在实施公共服务方面的“社会分担化”趋势。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历时26年。从当前及今后改革的总体态势分析,政府自身改革的滞后,是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诸多矛盾的深层原因。因此,要把政府自身的体制改革作为下一步整个改革的重点。中国不同于北欧。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实行高福利制度,但把政府经济职能的重点转到公共服务方面来,则是一个基本的方向。根据北欧的实践,主要应提供面向劳动力市场的“民生性”服务、提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提供非竞争性领域的“基础性”服务、提供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和创新的“主体性”服务。在实施公共服务的同时,政府还应做好自身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规划协调、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从而把原来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管理型”政府,但要对管理作出科学的界定,防止在“管理”的旗号下,使旧的体制“惯性运作”。这里需要强调,政府改革实质是与政府有关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再分配,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相关利益集团的阻挠和干扰。作为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政府应该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来排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推动这场波澜壮阔的“政府改革”,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性战役,必须坚决而且稳步地推进。(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