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建设部网站消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今后,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主要通过规范工程价款合同的签订事项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至少预付10%的工程款;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发包人应根
此外,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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