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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