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
距离2006年底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仅余两年时间,四大国有银行在国家主导下全面提速股改,“小而散”且囿于一隅的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何去何从正成为各相关方的要事。
被称为商业银行第三梯队的城市商业银行先天不足。1995年脱胎于城市信用社的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地方政府控股为主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加上政府的严重干涉,绝大多数城商行后天畸形生存。权威部门资料显示,112家城商行中只有30家左右称得上“合格”,约一半无法盈利。囿于一地的城商行何以面对全面改革后的四大银行和200
6年之后强势进入的外资大行呢?
银监会在其本周首度发布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将继续推行对城商行实施分类监管,促进城商行区域联合和重组。符合监管条件的城商行将可跨区域经营,而“不行的就退出”。银监会的监管取向已相当明了,而“鼓励市场化实质性重组”和“扶优发展”正是监管的要义。
毋庸置疑,银监会的监管取向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各地城商行的重组和发展。但是,政府控股的城商行若在短期内启动市场重组,各地政府股东的力量绝不可小觑。各地政府应本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信用建设长远负责的态度,推动城商行进行市场化重组,行政干涉亦应完全退位于城商行的市场化运作。
事实上,我们目前仍看到不少城商行的政府股东尚未下定决心推动城商行重组。究其原因,无非是地方财政不愿为城商行的历史包袱埋单,或者地方官员不愿在其任期内为前任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甚至有政府股东还希望城商行充当“第二财政”角色。在银行业即将全面开放的背景下,这种拖延的想法务必快速根除,否则,城商行的前途堪忧,并最终影响当地经济和信用环境建设。杭州市政府和青岛市政府已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和现金置换当地城商行不良资产,提升其资产质量;佛山市政府也已作出表率,正促成兴业银行并购佛商行。
在重组浪潮逼近之际,城商行自身亦应有明确、清晰的定位,特色银行应成为城商行的发展目标。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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