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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改革如何在新阶段攻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皮建才

  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国内许多学者都认为,随着时间的推进,改革已进入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为重点的总体攻坚的新阶段。有鉴于此,理清改革的总体逻辑和整体思路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样才能找到渐进式改革的攻坚策略。

  渐进式改革相对于激进式改革的胜出并不是偶然的,其中的道理也并不像一些西方“休克疗法”代表性人物所给出的解释那么简单。笔者认为,许多西方学者往往只是从一个方面考虑问题,虽然每个方面的解释看起来都能自圆其说,但是改革的总体逻辑和整体思路绝对不是从单个层面出发就能够得到的,这就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大区别。如果说自然科学可以从部分的角度出发就能够得出一些普适性的结论的话,那么不幸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涉及整体方案的学科)则不可能这样。笔者的意思是,总体性的改革必然寻求总体性的思路,忽视这一点只能导致失败。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企业和市场是一个整体,这一个整体并不是基于大多数学者所看到的平均主义的意识形态而发挥作用的。实际上,计划经济内生出了自己的激励机制,也是按照这一激励机制来运行的。也就是说,计划经济在早期的发展和繁荣是必然的,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按照曼库尔·奥尔森的分析,计划经济为了使劳动供给曲线走出“拐折点陷阱”而对边际下的收入课以重税,对边际的收入不收税,这样以来闲暇就会成为一种奢侈品,每个人不得不努力工作,产出自然就会明显增加、经济自然就会高速增长。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激励机制与我们平常所熟悉的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刚好相反,正所谓“反其道而行之”。这种作用机制在没有形成利益集团和串谋集团的时候是能够奏效的,但是当稳定下来以后,大家就会发现通过串谋来形成小的特殊利益集团相对于原来的做法更加有利可图,这样就形成了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一致,必然会阻碍经济系统的效率。如此一来,计划经济的激励机制就失灵了,所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求对僵化的体制进行改革。

  转轨的过程表面上看起来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的失灵的激励机制转向市场经济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但是这种转轨绝对不仅仅是企业的转型,还有与之相应的其它系统的转型和创建。总之,这是一个社会博弈的过程,企业要摸索到企业的边界,政府要摸索到政府的边界,市场要摸索到市场的边界。但是社会博弈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口号,它的精神实质是每个利益主体都有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可以防止一个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私利剥夺其他利益集团。从这个角度来看,让弱势群体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和代言人就显得尤其重要,要不然社会博弈就会走形,从而不能形成哈耶克意义上的扩展秩序或者是奥尔森意义上的市场扩展型政府或者是诺思意义上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

  激励机制的转型是以经济学上经常说的替代为基础的。按照新制度经济学上的分析,企业和市场的相互替代是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进行的。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也离不开这一明显的道理,如果继续使用原来的激励机制能够比使用新的激励机制带来更大的交易成本的节约,新的激励机制就不会被采用,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增量改革”,很显然,这其中隐藏的动力机制是符合社会博弈的要求的。

  继续按照上面的分析思路进行推理,如果一种机制发育得比较完善,可以很好地节约交易成本,那么它就有可能逐步替代其它的机制,直至新的边际,在这一点上利用两者的边际成本相等。也就是说,渐进式改革的速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有的时候慢,有的时候快,这取决于社会博弈(边际替代)的过程。用斯坦福大学青木昌彦教授的话说就是,这种变化是累积性的或新的,而不是连续地、逐步地发生的。这一点告诉我们,渐进式改革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畏首畏尾”,关键还是要依靠其内生的动力机制。

  渐进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其精髓就在于使得风险累积的速度小于风险化解的速度,从而使得整个系统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收敛。如果把青木昌彦教授的观点拓展开来的话,我们可以认为,渐进式改革是社会博弈的函数,而社会博弈又取决于社会中各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这样以来,问题就出来了,如果利益集团中有一定势力的一方不能从社会潜在收益中分得相对于以前来说更大的数额,那么它就很有可能阻碍改革的进行,哪怕这种改革对全社会来说是有利可图的。社会博弈进行到了这样的阶段,事实上就相当于陷入了所谓的“锁入效应”,不过用战争中经常用的一个词“相持阶段”来描述或许更加贴切。这一阶段的特征用经济学的术语描述就是,由“帕累托改进”进入到了“卡尔多改进”。

  改革的攻坚阶段实际上是社会博弈的相持阶段。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让相持的时间不至于太长,不至于形成长期徘徊的“动态超稳定综合病”,更不至于形成“坏的均衡”。分析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了,单单依靠社会博弈并一定能够使得改革进入一个好的博弈均衡解,这就是曼库尔·奥尔森批评科斯定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既然这样,问题的解决就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增长经济学中有一个模型非常形象,描述的是“经济援助”对贫穷国家的“大推动”作用,只要这个作用超过“拐折点”,就可以帮助落后国家跳出原来的“贫困陷阱”,犹如鲤鱼跳龙门。同样的道理,只要政府在社会博弈中发挥的作用达到了一定的门槛水平,就可以从坏的博弈均衡转向好的博弈均衡,从而促使改革进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但是,政府的“支持之手”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府的“掠夺之手”能够得到有效的限制,这是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的观点。

  政府应该怎样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呢?答案就是依靠转型经济学中所说的“逆转成本”。什么是逆转成本呢?简单地说,就是从后来的结果逆转回原来的结果所需要的成本。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区别是什么?是逆转成本的大小和试错成本的大小。激进式改革的逆转成本特别大,大到了即使发现自己错了也难以逆转的程度,这和人们经常说的“孤注一掷”异曲同工。相对而言,渐进式改革的逆转成本就要小得多,因为它允许试错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纠正错误,所以这种改革和市场经济在本质精神上是毫无二致的。我们知道,市场是可能失灵的,所以和市场经济在本质精神上相通的渐进式改革策略也有可能失灵。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能真正领会渐进式改革中所蕴涵的深刻道理。

  市场失灵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以及垄断权力,因为这些因素导致了很高的交易成本,高到了通过市场来完成交易已经得不偿失的程度。按照科斯的分析,纠正市场失灵要靠企业(交易由内部组织来进行)。同样的道理,纠正渐进式改革策略失灵要靠政府。从这一点来看,政府在转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和国外转型经济学界得到的共识是一致的。

  政府要在改革的某些阶段特别是攻坚阶段加大一些局部改革的逆转成本,不要在某个方面的改革上来来回回试错,因为按照博弈论的分析表明,一个短暂而严厉的过程的效率,可能大大高于一个投入同样力量进行的一个长期而温和的过程。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加大逆转成本,相当于在社会博弈中加入了一种新的有机力量,从而有利于博弈均衡朝着好的方向收敛。

  总而言之,逆转成本太大和太小都不是很好,关键是要和经济形势相适应,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话说就是,特定形势的特定属性必须有特定的治理结构与之相匹配,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经济系统的效率特征。笔者的出发点并不是想要政府对改革“拔苗助长”,只是按照经济学的逻辑推理进行分析。如果上面的分析可行的话,那么,由此出发,政府对解决累积性的老问题就应该采取新的思路,因为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推进很大程度上已经没有了可以实施老思维的策略空间。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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