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志强报道:国家环保总局11月17日在京举行首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授牌仪式,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向荣获这一称号的8家企业授牌、颁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标志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将从传统的“末端监管”企业模式转变为执法监督与引导企业“治本”相结合的新模式。
据介绍,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新手段,创建活动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者之间从管与被管的简单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关系,使生产者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首批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是: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考核指标中,除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基本要求外,还包括企业相关经济和资源消耗的指标,以及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内容,其中能耗、水耗、单位产品排污量可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检验企业能否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指标还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在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内的,还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市场报》 (2004年11月1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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