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斯达康与华为角力亿元商业利益华为前员工窃密案四度庭审未果
昨天,涉嫌盗窃华为公司商业秘密的三名离职员工的代理律师团在京发表“联合声明”,这也是事件发生两年来律师团首次集体面对全国媒体。
此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不仅因其是继华为诉美国思科案后又一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
纠纷,而且它还涉及到两大电信设备巨头——华为、UT斯达康之间上亿元的商业利益。联合声明指责华为“无理”
此案要追溯到两年前。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原是华为传输部技术人员,2001年从华为离职创立上海沪科公司,与上海贝尔合作开发新一代光传输系统。随后,该系统在与华为等大公司的竞标中获胜,成了本案的“导火线”。
2002年10月,华为在上海提起诉讼告沪科技术侵权,未果后又向黑龙江佳木斯警方举报。一个月后,王志骏等三人在杭州被佳木斯警方以涉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为由刑事拘留,随后被转至深圳关押。
今年6月,在三人被羁押19个月后,此案于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中,华为称他们成立的沪科公司非法使用华为技术,涉及技术许可使用费高达1.8亿元。
11月12日一审第四次开庭,审理结果最迟应于下月初作出。
昨天,受尚在羁押中的王志骏等三人的委托,律师团宣读“联合声明”,并作出结论:“根据公诉人目前提交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三名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随后,律师团向外界公开了在辩护中发现的十点疑问。UT斯达康暗地渔利?
“此事我们是受害者,公司知识产权遭到窃取。”昨天下午,华为的新闻发言人傅军已知晓对方辩护律师团在北京召开的媒体见面会。
他表示,因为对公诉庭审的详细情况不清楚,对方提出的十大疑问也不知晓,“我们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此前华为曾公开称,以上三人辞职不到3个月后就成立新公司,研发产品与华为极其相似,并从华为挖走掌握关键技术的20多位研发人员。
而另一位华为内部人士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方辩护律师团发表“联合宣言”是有背景的——第三者UT斯达康已浮出水面。
三人被捕前刚刚加入UT斯达康,他们研发的部分产品被后者以1.6亿元的期权买到。因此,业界一直将此案视为华为与UT斯达康两大国内通信设备巨头的较量。
第一次开庭庭审时,UT斯达康曾声明:“此事件与UT斯达康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争议事实部分涉及技术与UT斯达康所购买的沪科部分资产不相关。”业界将这份声明解读为UT斯达康试图与该案脱离干系。
虽然UT斯达康并没有出现在昨天的发布会现场,但一位与会者说,它才是幕后的操控者。
UT斯达康以小灵通起家后,一直希望拓宽电信领域的产品范围和市场领地,被华为视为强劲的竞争对手。王志骏等三人所掌握的光传输产品技术以及前任工作背景正是UT斯达康所看好的。因此UT斯达康试图通过对沪科的收购进入华为固守的市场,自然“惹怒”了华为。
在电信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挖墙脚”成为许多公司竞争的常用手法,如何在人才流走时有效地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令许多大公司头疼。而此前也有人士担忧,在这两个公司的暗自博弈中,三名被告人会成为竞争的牺牲品。晨报记者焦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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