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刘朝霞报道“《制度》的出台,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今后我们在境外投资、经营如果遇到壁垒、障碍、困难,有政府为我们作主。”长期从事境外加工的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日前,商务部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该《制度》是指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企业等,以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资企业
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中国承包商会副会长刁春和表示,该《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充分体现了政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服务,为企业开拓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了企业的维权意识。近年来,我企业在境外承包劳务过程中,也曾遇到一些壁垒,作为行业组织,承包商会对此《制度》的出台,在坚决拥护的同时,要积极协助政府,随时向政府提供信息,反映企业呼声,为企业清除障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企业解决问题是该项制度的根本点。《制度》的建立正是配合国家实‘走出去’有关规定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为全面把握国别投资环境,实施科学核准提供重要依据。”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强调。
在谈到该《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及特点时,该负责人表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和壁垒。该项制度给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向我国政府部门反映投资所在国(地区)投资环境和有关问题的平台,如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涉及到其投资环境的问题。
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公布有关报告内容,提醒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该负责人说,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及其国内母体都可以是报告的主体。按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应定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而境外中资企业或其国内投资母体则可根据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按自愿的原则,不定期提出报告。
换言之,如果我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经营中没有实际遇到任何问题,就没有报告的必要。
有人担心,该《制度》侧重报告东道国投资环境的“问题”,那么,“问题”报上来以后会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吗?对此,该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报告制度规定,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对涉及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将通过高层互访、双边经贸混委会及政府部门工作层双边磋商等渠道,帮助企业尽快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涉及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的问题,商务部可以立案进行投资壁垒调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有关专家认为,在我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其在境外遭遇与投资相关的障碍和壁垒逐步凸显的背景下,出台《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非常及时,具有现实意义。《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颁布还是少见的,说明政府在职能转变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体现了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宗旨,相信企业会积极、主动、全面、及时地反映情况。但同时,我们更要密切关注《制度》的落实情况。
据悉,报告的方式是多样的,渠道也是畅通的。报告以书面和网上传输形式报送商务部合作司、相关地区司和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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