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自由兑换再迈一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1:29 南方都市报 | |||||||||
经济时评 个人合法财产境外转移终于有法可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个人合法财产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将可转移至境外。这意味着人民币在朝着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进程中再迈前一大步。
事实上,各种个人合法或非合法资产早已通过“地下”途径“外逃”。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个人合法财产“非法转移境外”皆因严格的外汇管制使然,并助长了“地下”资金外逃。但是,国际间的现实市场活动急需个人合法财产境外转移有合规之途。更何况,今年两会”修改后的宪法亦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继承法》亦明文规定外国人依法享有我国境内遗产的继承权利。而合法转移自身拥有的合法财产正是个人支配财产的权利之一。《办法》在此处充分彰显“保护私权”的法制意义。它令个人合法财产境外转移规范化和透明化。 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标志着人民币朝着自由兑换再迈一大步。眼下正是推进人民币有序自由兑换的较佳时机。9月底,中国外汇储备已逾5000亿美元。有关部门估计,今年年底,中国外汇储备将达6000亿美元。另外,还有一个令外汇管理局不得不正视的现实:自人民币9年来首次加息之后,押赌人民币升值的国际热钱加快借各渠道涌入中国,香港多家银行因体系内结余资金量大幅上升而不得不“逆市”减息。在此背景下,中国一直执行的“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应加速转向。在此基础上,推动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应属顺时之措。更因合法转移境外的个人财产数量较少且审批严格,这种试探性的自由兑换举动不会引发负面效应,如国际收支逆差和助长非法资金外流等。况且,央行完全可以依照国际惯例在“非常时期”采取限制或暂停等手段予以调整。 在此试探性举措之后,央行完全可以在观察效果之后再考虑进一步动作。而此试探性动作却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一种姿态——人民币自由兑换正在推进之中。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