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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换汇限额再次放宽 按学费通知书换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0:1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我国居民个人自费出国留学换汇标准再次提高。以往个人出国留学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的供汇指导性限额被放宽,取而代之的是出国留学学费通知书上是多少就能换多少,而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也能够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外汇局公布的新的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中强调,学费按照境外学校
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只要经外汇局核准后也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简化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需提供的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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