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股民利益 维护券商正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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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0:00 证券时报 | |||||||||
    保障股民利益维护券商正常经营———业内人士谈高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对于稳定投资者情绪、恢复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新的规定有效维护了券
    国都证券总裁马玉华介绍说,以往法院为了实施财产保全,冻结券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涉诉券商为了回避司法机关对股民保证金账户的强制执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甚至会把股民的交易保证金从账户中提出来。这对券商的信用状况造成了不良影响,客户在了解情况以后通常会出于安全考虑而将保证金从券商转出,券商的日常业务自然无法开展,而且这种现象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马玉华说,《通知》的出台对于保证券商的正常经营无疑是件好事,因为《通知》中明确了法院对于涉案券商存在银行的客户资金账户不得冻结,投资者的权益不会因为券商涉及诉讼而受到损害,这样一来,券商维护客户稳定的难度将会大大降低。另外,维护涉诉券商正常的经营秩序,保住券商现有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券商的偿债能力,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说也是积极的做法。     广州一家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坦言,近期有关券商的一些负面消息,对投资者信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营业部已经有股民因为担心保证金的安全而选择退出市场。“市场长期低迷,拓展客户本来就面临很大困难,如果投资者的信心长期得不到保护,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将受到更大影响。”这位总经理说,现在高院的《通知》及时出台,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对于营业部维护客户稳定、拓展客户资源,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联合证券研究所李潮汛分析说,《通知》从法律上明确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最大的受益者是证券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深圳一位张姓股民坦言,自己过去确实比较茫然,不知道应该把资金放在哪家证券公司,现在政策上明确了客户保证金不会因为券商自身的问题而受到牵连,以后投资证券市场自然会放心一些。     另有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高院《通知》中关于被执行人证券资产的处置方式,充分考虑到了证券市场的特殊规律,比如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将该证券卖出,这显然是为了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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