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告状版愚公遗书:生命不息则告状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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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 |||||||||
晓音 7年前,因为法官常向前伪造合同,将鹤壁市北郊梨林头村孙真喜的煤矿低价卖给别人,并昧下了卖矿所得款,孙真喜由百万富翁一下子沦为穷光蛋。认为法官“黑心”的孙老汉,从此走上了告状之路,并在告状过程中留下遗书:“生命不息,告状不止;老子倒下,儿子继续。”如今,“黑心”法官终于被扳倒,而案发却源于孙老汉的一次“道听途说”。
看了这则新闻,令人感叹!世上告状也有“愚公精神”,这个孙老汉似乎真的是“一根筋”到家了。可是,是谁造就了孙老汉为扳倒“黑心”法官的“愚公精神”,倒值得说道说道。而本来就是一件存在“三多”问题的案件,最终却仍需要孙老汉偶然的“发现”才能真相大白,更是让人看了哭笑不得。 这个案件有哪“三多”呢?首先,是常向前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多。据现在检察机关的查实的事实,常向前在办案过程中涉嫌违法启动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处理查封财产、违法发出起诉公告等多处违法,其中连是文盲的孙老汉尚知他只欠人家7万元,却被常向前查封近百万元的财产“不对头”,可是就是这样的案件孙老头告了7年不能“翻案”,这是为什么?其次,对于法官的“监督”多。对于法官的来说,按照我国的监督制度,其可以被多个部门“监督”:法院(本院或上级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人大等等。可以说,法官的行为应当是在多个部门多双眼睛的注视之下的,可是象本案常向前有那么多明显的违法行为,却逃过了那么部门那么多双眼睛的“监督”,这是为什么?再次,孙老汉告状次数多,跑的部门多。一个案件,当事人用7年的时间来反映问题,时间可说是很长了,而且孙老汉是“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他得到的结果却“事情没有一点进展”。如果有关部门哪怕是过问一下,结果会如此吗?可是为什么孙老汉这么多次的反映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的兴趣呢? 都云“愚公”痴,谁解其中味!有了上面的情况,我们还难理解孙老汉遗言的辛酸与泪水吗? “黑心”法官常向前最终还是“东窗事发”了,虽说是事发看似偶然,可是当我们知道了孙老汉的犟劲后,谁又能说这不是迟早要发生的必然结果呢!只是这个必然要来的“偶然”如果来得再迟些,那么,孙老汉的“老子倒下,儿子继续”的遗言说不定真会应验! 这个“三多”案件,差一点就造就了“现代告状版”的“愚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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