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命名环境友好企业看“环境可持续发展”
产经述评刘树铎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举行了首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授牌仪式,据悉,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的有60多家企业,分布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十几个行业,最终,8家企业获得
这一称号。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讲话中说,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推进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和有益尝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借鉴发达国家防治污染和提高能效的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在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设置了22项考核指标。达到这些指标意味着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工艺选择、生产过程管理、各项环境指标、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是佼佼者。环境友好企业为全国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践循环经济作出了示范和表率。
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官员介绍,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利用合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以此推动工业企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工业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之一,企业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细胞”。从企业发展角度分析,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企业则不但要充分考虑满足生产全过程的环保要求,还要将产品消费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只有这些对环境“友好”的企业,才能规避“绿色壁垒”,获得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走文明生产之路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本。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重在治本。环境管理的工作思路应紧紧围绕“治本”而开展,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需要。“治本”既要体现在环境管理思路上,更要体现在环境管理制度上。而传统的环境管理主要依靠“末端管制”手段。
从环境管理角度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体的“末端管制”法规体系仍将长期存在。现行的环境法规则主要是以约束行为、惩治违法为目的的,对许多的遵纪守法并愿参与更多环保行动,自愿做得更好的企业则缺乏引导、指导的规定和手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是新形势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治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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