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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12月1日后将有正常途径。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个人合法财产对
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有利于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二是继承财产转移。该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同时,为了防止大量个人财产转移可能导致的国际收支风险,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等值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同时根据申请金额设置分层审批。此外,在非常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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