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汇总缴纳手续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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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8:15 上海证券报 | |||||||||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印花税贴花手续,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简化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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