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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桦林(600182)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桦林(600182)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3号《关于同意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获准于2004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至披露2004年度报告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绪言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此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机构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桦林轮胎

  英文名称: H U A L I N T Y R E C O., L T D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镇

  邮政编码:157032

  电子信箱: h u a l i n s r@ g i t i t i r e. c o m

  3、法定代表人:吴庆荣

  4、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亮、崔峰

  电话:0453-6306948

  传真:0453-6034100电子信箱: l i x i a o j i e@ g i t i t i r e. c om

  5、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址: w w w. s s e. c o m. c n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恢复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62580818传真:021-62151892

  联系人:黄涛袁华刚陈亚东

  (三)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一号(国安大厦13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华杰张万宝

  联系电话:010-65952435

  传真:010-6595530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2202-2207

  经办律师:黄伟民、林王君

  联系电话:021-52985566

  传真:021-52985577/5599

  (五)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公司此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 A股股票,股票简称为* S T桦林,证券代码为600182。

  公司 A股股票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四、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3号《关于同意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我所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17,000万股可流通股份在我所恢复上市流通。若你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A股股票于199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因2001年、2002年、2003年三年连续亏损。,2004年5月10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4]〗49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自2004年5月14日起被暂停上市。

  为使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管理层采取了重大资产置换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2004年半年度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从而切实维护了投资者权益。

  (一)主要措施

  1、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为了改变连年亏损的状况,实现扭亏为盈,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2004年1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以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51%的权益性资产进行整体置换,同日,双方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2004年3月3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2004年3月30日,资产置换方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16号)批准;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资产置换。本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总资产3,288,789,132.73元,净资产235,366,094.95元,实现净利润6,071,816.30元,每股收益0.0178元。通过资产置换置入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有望迅速增长。

  2、加强规范运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3、确保企业效益。面对主要原料涨价的减利因素,鉴于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为争取2004年福建佳通达到预期的利润,公司重点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提升半钢子午胎的产出,并重点发展半钢子午胎中的高端产品;稳定全钢载重子午胎的产量和产能;继续压缩斜交胎产品的产能与产量。

  4、及时申请股票恢复上市。2004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恢复上市的决定;2004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股票恢复上市申请;2004年8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19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二)200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的关于2004年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京永拓审字(2004)第018号),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已实现盈利。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年初数

  增减(%)

  流动资产1,483,537,185.94343,938,943.36331.3

  % 流动负债1,595,895,086.34875,038,177.6682.4

  % 总资产3,288,789,132.731,118,984,289.65193.9

  % 股东权益235,366,094.95225,106,766.114.6

  %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每股净资产0.6920.6624.6

  %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0.6700.6404.7

  %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净利润6,071,816.30-180,322,410.3910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3,572,360.25-180,030,250.64102.0

  % 净利润

  每股收益0.02-0.53103.4

  % 净资产收益率%2.58%-104.17%增加102.5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3,875,825.08-1,688,719.781313.8%量净额

  (三)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说明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对外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04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已实现盈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六、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

  以下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摘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ST桦林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经北京永拓审计的200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符合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而且,*ST桦林将在2004年度中期报告披露之日(2004年8月18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申报材料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本推荐人内部审核,同意推荐*ST桦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

  七、法律意见

  以下法律意见摘自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对桦林股份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项的核查后认为:本次恢复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办法》、《上市规则》和《实施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恢复上市申请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且应当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八、风险因素分析

  公司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

  原材料供应的风险:福建佳通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天然胶、合成胶、帘子布、钢丝、碳黑和其他材料。轮胎行业对天然橡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天然橡胶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进口国和出口国政策、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风险较大。进口天然橡胶的价格常常成为轮胎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策:福建佳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同时利用新加坡佳通的集团采购优势,拓宽国内和国外两条原材料供应渠道,通过与国内产胶厂家、国际天然橡胶代理商和原辅料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以确保原材料供应数量及质量的稳定性。同时,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共同发布的2003年第63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天然橡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这有可能对目前天然橡胶价格的上涨趋势起到平抑作用,有利于国内轮胎行业的发展。从公司内部而言,通过加强管理、优化设计,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提高产品售价,以达到化解原材料供应风险的目的。

  九、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2004年度出现亏损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公布公司200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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