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纵横(600862)公司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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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1月17日,本公司在三大证券报上披露了《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因工作失误,在披露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时出错,对此,我们深表谦意。现将其有关情况更正披露如下: 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经办律师:许成宝先生、潘岩平先生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传真:025-83329335 特此公告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