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金融机构、跨国制造厂商、海外租赁公司加紧抢滩国内租赁市场,而国内制造厂商和内资租赁公司却因为缺乏从事融资租赁的资格举步维艰,这种“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体制使我国租赁业陷入了长期的困境。
据了解,目前国内能合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只有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以及40多家由原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而由原国内贸易局主管、附
属于制造厂商、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几千家内资租赁公司,则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在法律地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税收待遇等方面,三类公司处于不平等地位,存在“扶外抑内”的倾向。
由于体制限制,20多年来,我国租赁业徘徊不前,成了一棵长不大的“小老树”。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3年,全球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和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而中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来看,美国31.1%,加拿大20.2%,英国15.3%,德国9.8%,日本9.3%,而中国只有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表示,在中美、中欧的WTO双边协议中,都包含了允许国外厂商在中国运用融资租赁手段促销产品的条款,这为海外银行、跨国公司、租赁公司大举进军中国租赁市场铺平了道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逐步兑现,外国制造厂商开始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我国全面推销其产品。
一方面,外国银行通过分兵突进的方式,分别设立证券、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在我国市场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共享,实际上搭建了金融服务的混业经营平台,为下一步大规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埋下了伏笔。
另一方面,跨国制造厂商通过设立租赁公司,把金融服务和租赁营销体系引入中国。譬如,卡特彼勒、英格索兰、通用电气、IBM、惠普、西门子、日商岩井、德国大众等跨国制造企业,已经或正在抢摊潜力巨大的中国租赁市场。眼下,干线飞机、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等领域的跨国制造厂商通过国内外的租赁机构,以租赁营销方式占据了我国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租赁市场“跑马圈地”,我国制造业在营销方式、流通渠道方面遭遇严峻挑战。
上海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俞开琪认为,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我国一直把这种以促销为目的、以服务贸易为特征的融资租赁列人金融行业而实施过度监管,把众多从事促销租赁的内资租赁公司拒绝在准入门槛之外。由于缺乏合法资质、外部环境不宽松,厂商租赁公司和其他内资租赁公司一直处于弱小、分散、无序的经营状态。我国租赁业处于“幼稚期”,制造厂商还停留在以一次性买断为主的营销方式上,远远落后于国际现代营销的潮流。
夏斌认为,我国现阶段租赁公司的多头管理体系,是由于历史原因及相关部门对融资租赁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事实上,只要租赁公司不涉及公众存款与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行为,融资租赁只是一种以资产买卖为背景的商业信用行为,单个厂商经营行为的失败不会严重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也不存在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不应该归入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中。
据介绍,在美国,租赁业不仅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更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和刺激消费的重要杠杆,具有刺激投资需求、推动信用消费、配置社会资源、促进企业理财、拉动国民经济等综合功能。美国已成为全球融资租赁中心,租赁总额占到全球45%。俞开琪分析,租赁业在美国之所以如此发达,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高度重视,鼎力支持。二是制造厂商全面介入。
俞开琪认为,内需难以拉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及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痼疾一直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租赁业,不仅有助于解决这些难题,而且对我国制造业的崛起将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应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使租赁业这一朝阳产业尽快走出“只见曙光,不见日出”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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