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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管“一把手”(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56 南方都市报
国资委严管“一把手”(组图)
  刘存周要为哈药的资金黑洞负重大责任。Photocome 供图

  继三九集团、长城集团、中石油集团之后,两国企老总又被拿下

  国资委严管“一把手”

  61岁的哈药集团(600664)董事长刘存周没有等到年底任期结束便仓促下野。10月刚刚获得董事会再次提名的大冶特钢(000708)董事长朱宪国上周一纸调令将他调离了苦心经营多年的冶钢集团。

  年内,继三九集团、长城集团、中石油集团之后,多家大国企负责人纷纷下野。央企负责人私下里已形容李荣融为“直属老板”。国资委对国企负责人日趋严格的监管,不啻于辽宁省政府对于仰融的未雨绸缪,让很多人明显感到压力。

  哈药重组暴露资金黑洞

  本次“上榜”的哈药集团和大冶特钢同处在重组敏感期,有很多说不清道不白的问题。

  哈药自2001年拉开重组序幕,先与上海华源集团谈判,因为遭疑“重组黑洞”而失败,现在正与中信集团、东盛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进行重组谈判。

  按照曾经的“华源方案”,华源集团将以其控股上市公司华源制药(600656)及其他7家公司入主哈药,占47%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国资局减持至44%,哈药集团经营层和职工拥有9%。

  华源集团欲以5亿元的现金加5亿元的不良资产换取哈药9.7亿元的净资产,遭到来自哈药集团职工的巨大反对,被称作“闭着眼睛让华源骗”。部分职工认为,哈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加起来有80亿元至100亿元,特别是“世一堂制药”等品牌价值没有得到体现。2001年哈药集团还被证监会查出,以提取工资的方式隐藏巨额利润,这笔“私房钱”达到11亿元。

  刘存周近年提得最响亮的口号是“产权革命”。哈药产权革命的目标是通过引入新股东实现产权多元化并同时实现经理层人力资本的货币化。而刘存周的“经理层人力资本的货币化”提法被市场迅速理解为经营层持股。

  哈药集团欲将旗下主力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转让给正在重组的哈尔滨逃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已频频砸下数亿元广告的“哈药三精制药”欲转让60%股权,协议价3.48亿元,令坊间质疑其公允性。
国资委严管“一把手”(组图)
大冶高管“隐性MBO”

  大冶特钢现任董事长朱宪国同时也是冶钢集团的董事长,而冶钢集团大幅减持大冶特钢股权就是从这位董事长上任之后开始的。

  以“购销合同纠纷”为主要理由,27个月内,冶钢集团向湖南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处出让掉了8495万股大冶特钢股权。

  事实上,冶钢集团出让掉的8495万股大冶特钢股权,都是以相当低的价格成交的。今年2月19日,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从洋浦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手中购得了4230万股,从而成为大冶特钢的第二大股东——中融国际的购入价为2元/股,而洋浦沧龙当年买进这些股权的价格,最高的仅为1.18元/股,最低的可能只有1.105元/股。

  分别持有大冶特钢1500万股的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它们购得这批国家股的价格更低,仅为0.65元/股。这两个公司是大冶特钢第三、第四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大冶钢铁的高管。

  这一系列的操作引起当地政府不满。2003年,黄石市委政研室、市经贸委、市国资办、市国资公司、市体改办、市劳动和保障局等部门发动一次联合调查,提交了《关于冶钢集团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冶钢集团由应收账款诉讼问题而造成国有资产在合法外衣下流失的情况”,表示了明显担忧。大冶特钢公告显示,2002年9月20日,冶钢集团的净资产还高达3.42亿元,到3个月后的2002年底,就已经下降到了2.54亿元。

  在哈药集团和冶钢集团发生的一系列故事,涉及国企高管以不公允价格持股、隐性MBO、国有股低价转让等一连串敏感问题,均触犯国资委有关政策。据消息人士透露,两集团董事长下野,均与正在进行的重组有关,而且卸任调任都是在“政府意志”主导下决定的。

  国资委亲督一把手

  知情人士对《财经时报》讲,今年不少国企老总纷纷下课,远远高于往年,这是国资新政的必然之举。所有者缺位是国资体制改革中的一大难题,而国企经营管理者的监管又相对薄弱,所以国资委对国企负责人的要求在渐渐加力,从今年陆续下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便可看出。

  大国企老总非正常“下课”,前两年多为确查有职务犯罪,比如深圳,要案频发,6大国企中有两个被捕。今年还没有触及职务犯罪这一层。三九集团、长城集团、中石油集团固然有年龄限制、业绩、安全事故等因素在里面,但是其他有些公司,在体改过程中做法太张扬,且有悖国资委政策导向,就被“拿下”了——这在往年是很少见的。“看来国资委动真格的了”。

  国资委自去年成立以来,连续下发一系列国企改制有关政策。除了重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市公司国有股不能折价转让之外,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加强,其中包括对国企负责人制前所未有的细化。

  重点在于防止国资流失

  去年11月,轰动一时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国企改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MBO做了严格规范。分别于去年6月、今年1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这方面亦有强化。

  9月和10月,国资委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和李荣融公开讲话方式,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国企不宜MBO。

  可以看出,国资委有一条核心思路是围绕国有资产流失之虞展开的。更多直接针对国企负责人的规定则为政策落地做了细化准备。

  9月10日,国资委公布第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里有一个亮点:央企“一把手”都将由国资委组织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的,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其实,央企的审计,比一般企业的审计来得更难。国资委监管的180多家企业,绝大多数不像农工商那样,会由董事会要求外部审计,因而只能国资委从上面推动,引进外部审计。有分析认为,国资委此举,意在作为出资人掌握企业真实财务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7号令并不是孤立的。此前,国资委曾发布4号令(《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管理》)、5号令(《财务决算管理》),通过对国企财务报表的规范统一,实现了技术手段的公正和程序上的透明。此中可以看出国资委的具有连贯性的思路。

  《财经时报》记者 谢姝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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