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更方便 央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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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30 证券时报 | |||||||||
    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并没有相应规定,个人这方面的合理汇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其意义一是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二是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充分保障,三是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有利于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四是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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