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
前不久,上海某楼盘业主们翘首企盼已久的会所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整整5层楼面变成一家霓虹闪烁、晶莹剔透的娱乐场。浴场、餐厅、游泳池、按摩室、健身房……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几乎都有了。可是,这些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原来,这里的浴场是完全对外开放:不管是谁,要进来,必须得出68元的浴费,想单独吃饭和健身是不行的。要是想游
泳,要么买价值万元的金卡,要么游一次,一个人198元。这些做法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
其实,类似的问题并非这个小区所独有。会所“对内”还是“对外”的争议和矛盾,在许多小区普遍存在。会所是如今影响不少购房者选择商品房,尤其是价位和品质相对较高的商品房时较为重要的因素。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当初买房子,真觉得贵了一些。但是,看看楼盘的“综合素质”,还是决定买下来。这里的“综合素质”就包括开发商承诺的会所服务,而现在则是名存实亡。
到家门口的小区泳池、网球场去游泳、打球,成了越来越多都市人的向往。然而,一些拥有会所的居民并未真正享受健身的乐趣。老刘居住的小区会所有游泳池,暑期他带孙子去游泳,但只能选择热浪袭人的正午,因为那个空档的人还不算多。这个本来就不大的游泳池对外开放,下午四点以后人满为患,甚至使原先进入的不少业主提前结束回家。业主们认为,他们已交纳物业管理费,这些费用是用来维护包括游泳池在内的小区会所的,就算游泳池要朝市场化的方向迈进,那至少要给予业主一定的照顾,先“安内”再“接外”。
如果会所的功能在楼书或购房合同中被确认,业主买了房子,付了物业管理费。那么,会所等一系列小区公共设施就应该由业主来使用,否则,可被视为违反合同法。会所应当以服务业主为主,服务功能第一,营利第二,不能利用会所来赚取高额的利润。虽然业主只是拿了房产证,但是,他们要交纳一些维护小区建设的额外费用,比如说草皮培养、道路建设、安全保证,这就等于把小区以及小区里的配套设施变成了小区业主的场所,难以想象业主们享有的私人场所经常受到外来人员的干扰,还叫什么小区会所?
会所即使要对外开放经营,它对外服务的范围也应该在当初业主同开发商之间约定的范畴之内。如果像上海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搞一个以对外经营为主、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公司,无疑是不正确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将会所对外开放,用作商业用途,从实际社会效果看,已经给业主的正常权利造成了伤害,给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因为小区会所服务的是小区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