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五大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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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04 上海证券报 | |||||||||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治理功能是否完善,关键取决于能否形成真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完善的制衡机制。鉴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殊结构,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显得尤为必要。
    当前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息有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其他非独立董事(或称内部董事)相比,其最大的缺点是信息严重不对称。独立董事要想正确发挥其决策和监督作用,首要前提是能够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但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身兼董事的高管人员直接获得第一手信息,而独立董事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上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的报告,其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就有可能会大打折扣,即使排除高管人员有意歪曲和误导等情况,其得到的信息量也不足以支持独立董事形成真正独立准确地判断。     2、时间有限。独立董事要做到尽职尽责,就要付出足够的时间与精力,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目前我国要求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然而从实践来看,独立董事大多是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是另一些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他们自己公务在身,外带其他社会兼职,使其根本无暇深入了解每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加之每年各公司半年报、年报公布时间往往撞车,独立董事只有奔波于开董事会的路上,审议流于形式,常常凭经验;有的干脆连开董事会的时间都没有,尽职根本无从谈起。     3、独立和诚信有限。独立董事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有独立行使职责的勇气、勤勉诚信的责任意识和敢于负责的精神。要敢于对企业发展负责,对中小股东负责,敢于提出问题,敢于说不。从目前实践来看,作为独立董事的人员亦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在进入时也是小心翼翼。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自是关注有加,但由于独立董事的任免往往是靠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决定,加之有的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本来就有某种关联,以致难以做到名副其实的独立,他们仍然不过是"橡皮图章"。这种状况导致他们在与公司内部董事意见不一致时,很难抹下面子提出否决意见。     4、"懂事"有限。从一些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目的来看,主要为的是完成证监会要求和提高公司社会地位,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因此他们所请的独立董事常常是社会知名人士,如经济学家、政府离退休官员、大学教授,这使得大多数独立董事只不过被当作一种装饰品,成了企业的"名誉称号",因此,"花瓶董事"确实存在。一些独立董事尽管有很强的责任心,但是对所供职的大公司的经营和运作的业务知之不多,发挥程度有限。     5、责任重大,激励有限。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权力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相对称的经济。有什么权利,就要负有相应的义务,在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收益和回报。证券市场监管对上市公司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独立董事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同时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不论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董事及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制止不力或制止得力与否,其后果都可能给自身带来损失。因此,独立董事所得到的回报能否补偿其损失,是独立董事能否坚持诚信和勤勉义务的重要动力。但目前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只是津贴,且多是事先约定。因此,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责权利不对称,也是严重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制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的外部环境和便利条件。为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必须在推进新制度建立之初采取强制措施,完善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迫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要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董事会下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二是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供经营信息的程序、方式和内容,从而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三是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独立董事进行培训和交流。四是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尽快建立上市公司信用的社会评价和使用系统,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纳入评价指标,运用监管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来加大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力度。五是监管机关和交易所应建立独立董事投诉管理机制,以及时为那些勇于坚持原则的独立董事排解困扰,并打击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轨行为。     2、严格独立董事人选的条件,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市场。首先,要严格规定担任独立董事人选的条件。独立董事要能够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客观地作出自己的判断,又要能够从独立于某一股东和集团的利益出发,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反映全体股东的呼声,公正履行董事职责。因此,独立董事不仅要有胜任独立董事职责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济、财务、法律技术等专业知识,而且有人格独立、重视信用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其次,独立董事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公司接触、到公司考察和工作,并形成制度。再次,要建立独立董事社会档案库,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市场。     3、规定独立董事产出的途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谁来提名,如何选举产生,决定了他们将代表谁的利益,以何种立场去作出判断和行事。根据我国国情,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在公司董事会中必须下设专门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由不拥有股东董事会席位的其他所有股东针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4、重视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是保证其决策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对独立董事激励应该以声誉激励为主,以薪酬激励为辅。参照国外的做法,可采取固定薪酬加利润分红、固定薪酬加股票期权等方法来促进独立董事积极性的发挥。     5、建立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价与考核体系。在约束方面,独立董事必须严格实行"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的意见,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应当予以列明"的措施,将独立董事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为使独立董事尽心尽职,证监会必须建立一套独立董事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评出等级,倡导规范严明的法律环境。对于没有能力或未能尽职的独立董事,应当公开取消其资格。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独立董事,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应由证监会进行公开处罚。建立独立董事的自律组织,如独立董事协会、独立董事事务所。     总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正处于探索阶段,尚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才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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