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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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8:20 上海证券报 | |||||||||
    针对旨在满足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保护个人正当的财产权利而出台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人士评论说,这是我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没有相应规定,个人这方面的合
    此次颁布并将于不久后实施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并同时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原因在于,移民转移和遗产转移是资本项目交易的两项基本内容,发达国家对这两项交易基本没有限制,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放松乃至取消了限制,或者有明确的审批规定。适当放松这方面的管制是我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可兑换进程。     该办法的颁布还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已连续多年保持较大顺差,外汇储备持续大幅增长。截至2004年9月底,外汇储备已达5145亿美元。综合国力的增强为适当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创造了条件。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在办法颁布之前,境内居民个人移居境外后,如果其财产不能相应转移,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使就受到了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外国人依法享有我国境内遗产的继承权利。如果其购汇和汇出要求得不到满足,这部分继承权利也无法得到充分行使。此次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法定财产权利。     办法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过去,部分中国公民按照合法程序移居境外,但为支付境外生活费用等,不惜以较高成本和风险,通过一些非法渠道将境内资产转移出境,一定程度也助长了部分外汇非法交易活动。办法的出台,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有利于规范这部分资金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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