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鉴于近期国债市场部分现券价格出现波动,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所将临时调整2004年11月份部分上市国债折算成回购标准券的比率,请各单位据此加强对上市债券数量的管理,禁止挪用客户标准券,禁止卖空行为的发生。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期限 到期日期 现券面额 折算比率 标准券
(年)(元)(元)
21国债(10) 010110 10 2011.09.25 100 1:0.87 87
本折算率调整自2004年11月17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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