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合通讯》16日报称,韩消费者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在野党议员等自2000年起持续推动修改“食品卫生法”,要求对餐厅强制实施牛肉原产地标示制度,但国会因担心引发贸易摩擦以及认为缺乏实效性未予采纳。本月16日,10名在野党议员再次提出相同议案,但国会法案审查委员会持否定意见,认为“首先应开发有效的检查技术”,预计该议案将再次流产。消费者团体协议会和农林部、保健福祉部等政府部门对此十分不满,估计今后还将继续提出类似法案。
根据韩现行《农产品质量管理法》,肉铺、百货店等食用肉销售业者必须对肉类产品标示原产地,但对餐厅没有强制性要求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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